R是第二個男朋友,在我上語專二年級時參加團康服務社時的學長。

一年訓練後輪到我們掌期,我和R藉由當期邀請前期回娘家活動才逐漸熱絡起來,即便如此我們之間還是保持若即若離的學長學妹關係,就怕人多嘴雜壞了社團規矩。兩年過去,學長畢業入伍去,我卸下社團正期,兩人在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裡吊詭的發展出一段感情來。

遠距離感情除了用當時最流行 的MSN充當聊慰相思之苦的工具外,就是不停的煲電話粥。經常在夜深人靜大頭兵該睡覺時卻矇著頭偷偷情話綿綿,站崗時候把手機插在頭盔扣帶和耳朵夾縫中繼續哈拉。但是兩個人都開心快樂得無可救藥。

那時候康輔人員人手一定有一把吉他,為了驗收通過,一定都會把那本吉他譜練個七八成熟透,吉他的功力當然就不在話下。R說笑話功力很高竿,吉他一把罩,在軍中靠著團康相當吃得開。戀愛的時候,不知怎麼地,大概不是太專心談戀愛或是情竇尚未開,我一次也沒去探監過,我是說,探親!那時我只管好自己的社團和功課。

交往邁入半年正逢我十九歲生日,前兩天我們因細故吵了一架,生日當天也沒見他登入MSN留言說聲生日快樂,連封email也沒有,我反覆遊走在MSN和email垃圾信件裡不想放過任何蛛絲馬跡,等等等,等到晚上七點半終於接到他來電。

他說,我在樓下,你下來好嗎?

那有什麼問題,我馬上下去,我心裡想的是這一回事,嘴上卻硬的讓我現在想起來想給自己兩巴掌。我那時回答的是:很大牌嘛,一整天不見人,不想來就別來啊,誰稀罕!夠賤吧
總之,青春期的女孩再拗還是飛奔去會情郎(爬也會爬去),我跟老媽說了個要去買衛生棉的爛藉口拿了錢就跑出去。R背後揹著他的吉他小紅,手扛著軍用旅袋看到我,牽著我來到家附近一處正在整修的超市前的隱閉處,拉著我坐下來然後慢慢地翻出包包中我們上次出遊時買的簡易小蠟燭擺在地上,一個一個細心算著共十八個,然後點上蠟燭。


R說,人家說逢九不要慶祝,所以我們慶祝妳十八歲生日就好。

接著,卸下背上的吉他,打開袋子取出小紅吉他,深情款款的映著燭光對著我彈起這首歌情非得已。後來我才知道他利用休息空檔一小段一小段把這首歌給練起來。

燭光在夜裡搖曳,映出他臉上對我的思念,手指上撥弄的琴弦卻在車水馬龍的街上聽起來隔外清楚動人,我和眼前這個半大不小的男人坐在人來人往超市門口,腳前擺著十八顆蠟燭,他還正唱著情歌。

歌很好聽,吉他彈得很棒,R很帥,但是老實說,我那時唯一的感覺就是好-尷-尬-啊。我好怕有熟人路過這下我的臉就不知往哪擺了。

唱完歌,他親親我的臉頰,說了聲生日快樂,吹了象徵性的十八個蠟燭,許了三個和世界和平無關的願望之後我快手快腳把他全部的加絲全部塞回去他包包然後拉著他走進超市,我知道很奇怪,哪有人在超市約會,可是這麼晚了,八點多,買衛生棉的藉口也是有時效性的,總不能買包衛生棉買三小時吧,當下只能借借地利之便。

走在超市裡,緊張的心情平復許多,我問他你怎麼突然來了,是在附近嗎?他說不是,我一早就來了,在網咖想等妳氣消再出現。

什麼?那你不就是從屏東搭車上 來!!R:「是啊,我搭自強號搭了六個多小時,到火車站後再迷路加找路又花了一個多小時走到妳住的地方」天啊,那你什麼時候收假?R:「再10個小時,所 以我馬上就要走了。」

好吧,為國家盡義務的好國民,你的心意我已經收到了,快回去吧。

我很冷淡齁,其實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我會這樣,可能我真的對他用情不深,我和R與其說是情侶倒不如說是兩個非常要好的朋友。


待了兩個小時後,R很瀟灑的揹著吉他揮揮手說了再見,踏著月光朝火車站走去。而我,連幫他叫部計程車都沒想到,就讓他一個人再沿著原路回去,那時候真的是太不懂事不貼心了。


後來,R退伍後沒多久,這段感情就自然而然的淡掉了。分手半年後收到他快遞到家裡一束三十朵的包裝精美的紫玫瑰,隨花附的是他親手寫的卡片:在我們漸行漸遠的感情,時空和距離都改變了彼此太多,妳已經不是從前的妳,而我也不再是從前那個我,再不願意我們都改變不了成為兩條平行線的事實。
(這位大哥,我們早在半年前就分手了吧)

Anyway,沒聯絡後隔沒多久我就出國讀書工作,一天突然收到從他那兒來的紅色炸彈,是的,我人生的第一個紅色炸彈就是他這位前男友給我的,隨信還附上他和他的妻和即將出世的小寶寶的婚紗照。他第一個小孩出生時,我還特地從美國寄了寶寶衣服乳液重達一斤的賀禮給他。

這是我出社會來最大的一顆震撼彈!媽呀,原來我不再年輕,已經到了可以結婚的年齡(<--還是只有想到自己)。

今天一早,在臉書上我又看到他的留言,他的第二個女寶寶出生了,一字一句讀他快樂的描述是怎樣地忙進忙出準備這準備那歡喜的迎接小生命。R和我在很早很早之前就已經是兩條不曾交集的平行線,但是我對他的祝福卻不會因此而少一絲一毫。

R大哥:

祝賀你弄瓦生輝、明珠入喜、喜得千金、玉燕鐘祥。(不然該說什麼?再寄一套女童裝給他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喬治亞旅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